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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花(化名)和劉某霞都還不滿16周歲,是同班同學,兩個小姑娘今年7月剛剛初中畢業。7月31日,兩人瞞著父母偷偷進了沐足閣做洗腳妹,想掙點學費。8月4日深夜,兩人和沐足閣內的兩個室友一起到東江邊野泳,龍花和劉某霞溺水身亡。
龍花的父親龍中良說,沐足閣非法使用童工,要對孩子的溺亡負主要責任,他索賠51萬元。而在8月19日,劉某霞的父母在橋頭鎮維穩中心的協調下,拿著沐足閣的4萬元補償已和解。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橋頭分局監察室主任潘旭琪稱,調查確認龍花和劉某霞確都未滿16周歲,但她們沒有與沐足閣簽訂勞動合同,還沒正式入職,沐足閣是否屬非法用工暫難定性。
前天上午,記者在橋頭車站見到了龍花的父親龍中良和他的妻子鄔小芳。他們是湖南常寧人,在東莞東城打工。
龍中良拿出女兒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上面清楚地寫著龍花出生於1999年9月4日。『15歲都還不到。』龍中良說。
劉某霞出生於1999年2月1日,是茂名電白人,父母也在東城打工。她和龍花是同班同學,都在東莞旗峰學校讀書,今年7月剛剛初中畢業。
『7月14日,龍花說她要去找劉某霞玩,她身份證、錢和手機都沒帶就走了。』鄔小芳說。龍中良是在8月8日中午的時候,接到湖南老家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纔知道女兒出事了。民警稱:7月31日,龍花和劉某霞去了橋頭鎮匯佳商務酒店沐足閣,做洗腳妹。
記者隨後從龍花、劉某霞的捨友處了解到,8月4日晚下班後,龍花、劉某霞和捨友邊玩邊喝了點啤酒。夜裡12時許,劉某霞提議去江邊玩,去游泳,隨後4名女孩叫了一輛藍牌車,送她們到東莞橋頭和惠州博羅交界的龍溪大橋下。劉某霞和龍花以前來過一次,到了後便下水玩,另外兩名捨友因不知河水深淺,沒敢下去。『劉某霞叫我把手機遞給她,我剛把手機交到她手中,她就突然沈下去了,龍花也跟著不見了。』一捨友說。
水上派出所的民警接報後很快趕到,經過幾個小時的打撈,將龍花和劉某霞找到了,兩人已溺水身亡。
龍中良告訴記者,從8月13日開始,家屬和匯佳商務酒店沐足閣負責人、人力資源分局等部門一起進行了多次協商。8月19日,劉某霞的父母和沐足閣簽訂了協議,在拿到4萬元補償款後離開了。龍中良則認為沐足閣非法用工,要對龍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向沐足閣索賠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