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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劉某,使用網絡技術合成裸照威脅女老闆與其發生性關係,被抓後竟稱愛慕女老闆卻又不懂得如何表達愛意。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以強姦罪對劉某提起了公訴,近日,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劉某曾在某公司工作。法院查明,他多次通過微信和QQ發信息威脅其前任女老闆白某,並稱“手上有多張你沐浴時的裸照,是以前住公司宿舍時在洗手間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的,若不答應與我發生性關係,則發給你公司員工以此換錢”。劉某從網絡上下載多張裸女圖片,再以公司宿舍洗手間的照片爲背景,利用網絡技術將照片合成,截取下身裸體並作模糊處理後發送給白某作威脅。
接到陌生男子發來的照片及信息後,白某非常冷靜,她一邊假意順從,與其約定開房地點,另一邊則果斷報警處理。警方展開部署,待劉某將房間號告知白某後,警察通過短信內容,在酒店房間內將劉某抓獲。此時,白某才知道,一直多次使用裸照威脅她的竟然是自己公司的前員工。
落網後,劉某交代,他此舉是出於對女老闆的愛慕,只是年少的他不懂得如何表達自己的愛意。他說,自己並沒在洗手間安裝針孔攝像頭,這樣說只是想威脅白某使她乖乖就範。面對案發時年僅19歲的劉某,白某內心百般滋味,最終選擇原諒了劉某。
海珠區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爲劉某認罪態度良好,年紀較小,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當庭宣判處以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說法:爲何定強姦罪?
強姦罪就是違背婦女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婦女與之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解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合成的虛假裸照脅迫被害人白某,企圖使其就範,劉某的行爲就是“脅迫手段”的其中一種,該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強姦罪。劉某開房後將房號告訴白某,早已部署好的民警據此將劉某順利抓獲,劉某此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因此,法院以強姦未遂判處劉某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