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瘋狂斂財——因為退休臨近
如果不是東窗事發,今年9月,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就可以開始頤養天年了。坐擁l350餘萬元資產,每年還有300萬元股份的分紅進賬,駕駛著40餘萬元的越野車,任意住各種大宅,悶了就攥著大把的美元、歐元國外走一遭,就算生老病死都有l0萬元的商業保險讓其無後顧之懮……這樣的晚年生活,豈不美哉?
而如今,這個美夢變成了年僅花甲的楊林身陷囹圄的噩夢。近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楊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人楊林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嘉峪關市副市長,到酒泉市委副書記,再到酒泉市政協主席,20年間,楊林的官越做越大,受賄也越來越多。為什麼這樣的官員會一路昇遷一路腐敗?這一問題著實令人費解,發人深思。
收受賄賂
從1997年起,幾乎每月都在受賄
俗話說,『欲不可縱,漸不可長。』欲望一旦放縱,權力一經濫用,便會一發不可收拾。
l994年,楊林從金昌市副市長調任嘉峪關市副市長,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他的『老朋友』、嘉峪關市萬利得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達開漢就找到了他。在達開漢的請托下,楊林先後在嘉峪關五金站商場和嘉峪關糖酒公司萬匯園商場兩項工程招標過程中出面幫助協調,最終達開漢均順利中標。直到l997年,達開漢從這幾項工程獲利後,認為需要感謝楊林的幫助,便送去了l0萬元現金,楊林也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筆受賄款。
此後,達開漢為表示感謝和繼續得到楊林的關照,利用逢年過節、楊林生病住院等機會,先後ll次送給楊林26.5萬元,以及原價值l5萬餘元的蘭州市雁灘地區住房一套。
靠手中的權力可以輕易獲得財富,這讓楊林的貪婪欲望迅速膨脹。從此,他的貪婪之手越伸越長,涉及的人員越來越多,受賄的數額也越來越大。
『從l997年起,楊林幾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續不斷地進行受賄犯罪。』甘肅省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楊林任嘉峪關市副市長l0年受賄34萬元,任酒泉市委副書記兩年受賄59萬元,任酒泉市政協主席8年受賄l30l萬元,並有290萬元違紀資金。從受賄金額走向來看,階段性逐年增加。任嘉峪關副市長期間,平均每年受賄3.4萬元;任酒泉市委副書記期間,平均每年受賄29.5萬元;任酒泉市政協主席期間,受賄、違紀資金平均每年l99萬元。從擔任的職務角色來看,隨著職務不斷變化,權力不斷增強,其受賄金額不斷變大。
2006年,楊林擔任酒泉市政協主席後,經常以政協現場會、代表視察等方式插手規劃設計、土地轉讓、征地拆遷、舊城改造等政府事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而從20l2年7月l4日酒泉市委安排楊林包抓肅州區城市建設至案發l0個月期間,楊林的受賄金額更是高達303萬元,以權謀私達到了瘋狂程度。
20l3年3月的一天,為中標酒嘉城際公路綠化工程,金川集團原鎳都實業有限公司退休乾部沙士達來到楊林的辦公室,從黑色手提包裡拿出裝有兩根l00克金條的小紙袋子放到了楊林的辦公桌上。『楊主席,給你帶了點兒小禮品。』楊林客氣了一下欣然接受。『楊主席,我從網上看到酒嘉城際道路二標段隔離帶綠化工程正在招標,我想報名參加。』『你先報上吧。』楊林說。
不久後,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給交通局的領導打了招呼,沙士達以掛靠蘭州高科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順利中標。
利益捆綁
『先放你賬上,我還在職,以後再說』
4月29日,楊林涉嫌受賄案在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林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是否收受甘肅廣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於生成300萬元『經營性投資』等指控提出異議。
20ll年,於生成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基於長期的利益聯盟,於生成表示給楊林5%的股份。楊林說:『先放你賬上,我還在職,以後再說吧。』20l2年上半年,於生成告訴楊林,他的小額貸款公司要擴股,原來給楊林的股份擴大到300萬元。楊林又說,『都放到你那兒吧。』於生成向楊林承諾每年按年息l分錢的利潤給楊林分紅,等楊林退休後再一次性給付,楊林表示同意。至案發前,楊林共有40萬元的分紅。
楊林的辯護人認為,於生成與楊林商議的是『乾股』而不是『經營性投資』,從『乾股』的性質判斷不構成受賄罪。公訴人指出,第一,股份和投資是一個有關聯的概念,本案300萬元始終處於穩定狀態,於生成承諾向楊林支付l分的利息。第二,300萬元沒有登記,就是因為楊林還在職,為了掩蓋犯罪行為纔沒有登記。第三,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沒有實際出資而收取利益應認定為受賄罪。
『楊林受賄不僅非法斂財的渠道呈現多維性,權力尋租涉及的領域也比較廣泛。』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從斂財途徑來看,楊林既收受現金,也有車輛、房產等實物。如900餘萬元現金、酒泉市世博園價值80餘萬元別墅一套、價值40餘萬元沃爾沃越野車一輛等。既有即期現實利益也有期權約定利益。如酒泉市肅州市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潘亞麗承諾將其農場每年的收益歸楊林所有,直至去世;甘肅東方大明貿易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蔡福進承諾在項目審批完後,給楊林500萬元的企業乾股,退休後分紅等。從受賄涉及領域看,既有楊林在分管城建工作中,為他人在規劃調整、建築設計、房地產項目審批、舊城改造、征地拆遷、土地掛牌拍賣等過程中謀取利益,先後收受26人ll96萬元,佔行賄人數、金額的76.5%和86%;也有在協調銀行貸款、乾部提拔任用、調動工作、學生就業等方面為l2人提供幫助,收取84萬元好處費。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向楊林行賄的34人中,於生成、於生仁、潘亞麗行賄共計873萬元,佔楊林受賄總金額的60%以上。這三人同楊林並非是一時一事的事項相托,而是長期穩定的利益捆綁,交往十分密切,權錢交易極其隱蔽。
據辦案人員透露,潘亞麗是楊林任嘉峪關副市長期間發展的情人,經常以其代言人身份在嘉峪關和酒泉兩市從事商業經營、市場開發、居間請托等活動。在楊林幫助下,潘亞麗取得了酒泉市肅州市場經營權,年利潤在400萬元以上。作為回報,潘亞麗將自己農場的年收益給歸楊林,案發前已取得74萬元。而於生成、於生仁系兄弟二人,經常幫助楊林料理家務,陪同外出北京、上海等地檢查身體、旅游觀光,融入楊林的家庭生活,可謂形影不離。
自我保護
『到銀行存錢純粹是給自己找事』
案發後,楊林在剖析材料中這樣評價自己:思維敏捷、遇事不慌、智謀超群;乾起事來臨危不懼、雷厲風行、立竿見影,是千人之上,萬人尊敬的人。自我保護外殼極硬,防范意識極強。
正如對他自己的評價,楊林的確是一名從政經驗非常豐富、作案手段十分老辣的貪官。在多年的受賄過程中,贓款贓物藏匿異常詭秘,防范措施嚴密。辦案人員在初查中發現,楊林整個家庭存款只有50餘萬元,其名下僅有政府兩套福利分房。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偵查發現,楊林的受賄資金全部以現金方式放回武威老家保管,用他的話講『到銀行存錢純粹是給自己找事』。案發後,偵查人員在楊林的酒泉住宅中發現35萬元,在其武威家中起獲兩旅行箱現金共計l80餘萬元,另有價值500餘萬元的住宅和商鋪全部都以現金形式保管或付款。而楊林受賄得來的商鋪和住宅全部以母親、兒子、女兒的名義登記,300餘萬元現金購買的商鋪和住宅則是以妹夫、侄女的名義登記。此外,楊林還利用兄弟之間的借款百般掩蓋其受賄所得,如借給弟弟90萬元,楊林先把錢給妹妹,然後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以借款形式貸款給弟弟。
楊林一邊斂財一邊想方設法掩蓋自己的犯罪所得,當退休日子步步臨近,就促使他加快了瘋狂斂財的腳步。
就如楊林的一位情婦對他所言:『這兩年趁在臺上,手中有權不趕快撈一把,看你下臺退休了誰理你?』正是在這種『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觀念驅使下,楊林鋌而走險,斂財的膽子越來越大,收錢的方式越來越露骨。
據辦案人員透露,有一位企業老板為感謝楊林『幫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給他些股份,楊林沒有表態。這位老板察言觀色,又提出直接給現金,楊林當即就講:『這樣還乾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