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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收購來的病死豬,被加工成醃肉、火腿、香腸,最終流向羣衆的菜籃子,上了餐桌。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案件,15名唯利是圖的商人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因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9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蔣某等4名被告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兩罪並罰分別被判處11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38萬元至11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黃某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15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宣告適用緩刑,但他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被禁止從事生豬銷售。
法院查明,從2010年四五月份開始,被告人沈某就在家中私設無證屠宰點,先後僱傭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豬肉。沈某等人先從他人處以每公斤3元左右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在其屠宰點加工成死豬肉後,再以每公斤10元左右的價格銷售。至案發時,沈某等人共計收購死豬18萬餘公斤,銷售金額達84萬餘元。
2012年3月31日,執法人員先後在沈某開設的屠宰加工點和租用的冰庫內查獲死豬肉共計12622公斤。
被告人蔣某和姚某在杭州市上城區近江農貿綜合市場經營醃臘食品店。從2011年11月開始,蔣某從沈某處先後購買了約9000公斤死豬肉;從杭州農都市場等地先後購買了1萬多公斤用鹽簡單醃製過的火腿。蔣某租用兩個倉庫做醃肉加工點,同時僱用被告人公某、謝某,將死豬肉用鹽醃製成醃肉。在醃製過程中,蔣某、謝某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在醃肉、火腿肉周圍空氣中,用於殺蛆蟲和防止蠅蟲叮咬。姚某、公某明知醃肉是死豬肉加工而成且在醃製過程中噴灑農藥敵敵畏,仍然予以銷售。
執法人員在蔣某租用的兩個倉庫裏共查獲正在醃製的豬肉和火腿肉共計19442.9公斤。經鑑定,抽查的10個批次的醃肉和火腿肉均爲嚴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人一旦食用,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8個批次檢測出含有農藥敵敵畏。
法院還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黃某明知沈某銷售的是死豬肉,仍先後從沈某處購買1.3萬公斤病死豬肉,並在經營的食品廠內全部加工成香腸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8.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