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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無業女子在明知一輛汽車為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依然幫忙聯系買主。近日,該名女子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女,44歲,無業。2013年12月的一天中午,尹某(已判刑)將停放在本市河東區中山門的一輛夏利N3汽車盜走。被告人張某明知該車為尹某盜竊所得,仍幫助其聯系買主,將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5000元轉賣他人。後尹某給張某好處費人民幣1500元。經鑒定,被盜夏利N3汽車價值人民幣18900元。經失主報案,公安機關後將被告人張某抓獲歸案。贓物已收繳並發還失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依靠非法手段獲取財物,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一定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