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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8日下午對外通報稱,廣州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爆炸案犯罪嫌疑人歐長生,於今年8月21日被海珠區檢察院以爆炸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4年7月15日晚上19時,廣州301路公交車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時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
廣州市檢察院指出,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歐長生因身患疾病和賭博輸錢心生對社會不滿,意圖通過爆炸的方式報復社會。其購買原料自制並攜帶爆炸裝置乘坐301路公交車,公交車行至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時,歐長生趁公交車停靠站臺上下乘客之機,點燃爆炸裝置後離開現場。該爆炸裝置隨後在301路公交車上發生爆炸,造成公交車着火,同時造成被害人高某某、肖某某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等多名被害人受傷。
2014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歐長生在網吧被廣州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