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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其修訂草案中稱,“導遊、領隊及其旅遊從業人員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但旅遊者自願給予小費的,可以接受。”於是,關於遊客給導遊小費是否應該合法化,成爲市民熱議的話題。
據瞭解,此次《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中關於“小費”的新規,在全國的地方旅遊條例中尚屬首例,河南成爲第一個“吃螃蟹”的省份。
28日,記者在走訪市民對此事的看法時,鄭州市民劉一瑋認爲:“河南敢於邁出‘小費’合法化這一步,是一種大膽嘗試與創新。給予服務者小費其實更多的是對服務者的一種肯定和尊重,同時,這也是增強導遊工作積極性的一種辦法,導遊努力通過提高服務質量,遊客獲得更好的旅遊享受,導遊獲得一定的小費獎勵,這都是對等的,無可厚非。”
而鄭州市民趙飛對此卻持不同觀點,他認爲旅遊“小費”一旦合法化,遊客很容易“被自願”,遊客給予導遊“小費”的多少,可能很大程度上決定服務質量,不給“小費”的遊客接受的服務質量會不會大打折扣?“同時,實行過程中的監管是很難的,對於‘小費’是遊客主動給的還是導遊索要的,很難界定;一旦產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由哪個部門進行裁定等都是問題。”趙飛說。
那麼,旅遊“小費”合法化是否有可能造成遊客“被自願”,“小費”多少決定服務質量,遊客間區別對待等負面現象呢?對此,有着8年從業經驗的導遊王磊說:“首先,大家應相信正規導遊的職業道德,作爲一個服務人員,爲遊客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纔是硬道理。其次,正常的‘小費’一般是服務後提供的,導遊爲獲得合理的小費收入,只會爲此更加細緻地服務旅客,怎麼會出現區別對待的行爲呢?”
此外,王磊認爲旅遊“小費”合法化會一定程度上促進導遊業的健康發展。她說:“雖然抱團旅行費中包含有導遊費用,但相對較低,有些導遊爲了提高收入就誘導旅客購物,從而獲得提成。但收受‘小費’合法化後,會對此起一定疏導作用,導遊可以通過提供服務質量獲得可觀的‘小費’,收入得到保障後,相信大多數導遊還是會避免誘導遊客購物的現象。”
“‘小費’合法化可以一定程度上促進旅遊市場的競爭,優勝劣汰。導遊服務質量影響着着旅行社的形象,各旅行社應該會進一步加強導遊服務培訓與制度要求,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件好事。”河南某旅行社總經理王徵文如是說。
鄭州大學旅遊管理學院書記武東曉亦認爲,“小費”合法化的思路是正確的,是一種好的探索,“遊客出遊是爲了享受服務,當未來的旅遊服務超出預期給予一定的‘小費’也是應該的。”此外,他認爲,如果“小費”新規通過審議,近期可能不會對河南旅遊業產生太大影響,“畢竟絕大多數國內旅客並沒有主動給予服務者小費的習慣,仍需要一定時間的培養。”
而對於市民擔心的以新規爲藉口變相索要“小費”的問題,武東曉認爲不排除會出現這種狀況,但市民不必過於擔心,“在現在的市場條件下,拼的是服務質量,如今信息透明,一些欺詐消費者,不能提供遊客滿意服務的導遊是要被淘汰的,整體服務提高是一種趨勢。”
同時,武東曉認爲,新的旅遊條例草案若能通過,後續的旅遊監管等細化措施也應及時跟進。他建議:“首先要保障遊客的監督、投訴的權利,遇見‘被自願’情況能夠順利維權。其次,旅遊‘小費’應該限定具體額度,杜絕‘天價小費’的情況。”
記者通過走訪多位市民發現,大多數市民對“小費”新規持開放態度,認爲一個新規的出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需要時間檢驗與修正,但無論好壞,都應該嘗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