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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8月29日電(記者高皓亮)涉嫌貪腐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潛逃新加坡並獲永久居住權的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日前被新加坡法院以涉嫌洗黑錢、有辱金融機構聲譽等罪名判處坐牢15個月。
在中國,針對李華波的違法所得沒收一案,29日在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國最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專門增設非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贓款贓物將被依法沒收,司法部門產生的判決將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相關國家承認和執行。
李華波因此成爲中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潛逃境外貪官。
“通俗來說,由於我們國家沒有缺席審判制度,以往沒抓到外逃貪官,其違法所得難以及時追繳,而現在即便其將贓款贓物轉移到國外,也將難以躲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黃京平說。
2011年1月29日,李華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檢察院同年2月13日對李華波涉嫌犯貪污罪立案偵查,同月2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發佈了紅色通報。經新加坡警方調查發現,李華波夫婦在新加坡擁有共計價值545萬餘新元的財產。
2013年1月1日,中國立法部門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1月後當地檢察機關便提出申請。從法院依法立案併發布公告,到最終開庭審理,耗時將近1年半。“中國和新加坡的司法部門要進行大量的手續、文件往來。”參與案件審理的一名司法人員說。
檢察機關指出,犯罪嫌疑人李華波涉嫌貪污犯罪,逃匿一年後不能到案,依法提出對其違法所得2953萬元人民幣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追繳。中國司法部門舉證李華波違法所得清單共計18項,其中前16項均爲新加坡方面在調查過程中查獲的違法所得資產,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現金、銀行支票、購置的房產等。
“涉及境外追贓案件,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可適時啓動刑事司法協助程序,請求相關國家查封、凍結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到境外的犯罪資產。在此基礎上,由中國司法機關啓動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和司法協助程序,從而追回境外犯罪資產。”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一位負責人說。
這名負責人介紹說,目前中國職務犯罪嫌疑人主要潛逃目的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也均認可承認並執行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法院沒收裁決的內容。
中國公安部7月通報的數字顯示,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先後從54個國家和地區抓回經濟犯罪嫌疑人730餘人。最高人民檢察院2014年在全國兩會上所做的工作報告中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繳贓款贓物101.4億元。
復旦大學法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謝佑平說,司法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境外貪官違法所得,充分體現了中國依法嚴懲腐敗犯罪,絕不允許外逃貪官在刑罰上逃避制裁、在經濟上得便宜的決心,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在中國政府高壓的反腐背景下,這一舉措將打消貪腐分子捲款潛逃的企圖。
謝佑平指出,此前中國政府海外追捕追贓多依靠政治或外交手段,此次通過修訂法律,並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依法沒收潛逃海外官員違法所得,昭示了中國政府依法治國、依法反腐的決心和信心。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