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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駕車連撞兩輛轎車,事發後逃離現場,被撞車主緊急追趕纔將其截住。日前,肇事男子被紅橋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今年1月18日21時,本市男青年馬某酒後駕駛寶來轎車(車輛所有人系馬某之妻),由北向南行至天津商業大學快速路入口附近時,先後與被害人董某駕駛的福特福克斯藍色轎車(車輛所有人系董某之妻)、趙某駕駛的大眾高爾夫轎車發生碰撞,致三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後馬某駕車逃逸。被害人趙某駕車追趕,至紅橋區天河橋附近追上馬某,並撥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馬某抓獲歸案。經現場酒精檢測: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3mg/100ml。
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馬某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董某、趙某不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經價格認證:福特福克斯轎車鑒定總損失價格為7460元;大眾高爾夫轎車總損失價格為7677元。訴訟期間,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被告人馬某及其妻分別賠償二被害人經濟損失1.3萬元及1.2萬元。被害人對被告人馬某表示諒解,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