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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男子劉某用辣椒面糊人眼在京實施搶劫;記者昨日從石景山檢察院獲悉,嫌犯劉某已被批准逮捕。
今年4月15日晚上8點左右,姑娘小徐正走在下班途中,手上拎著一個黃色的手袋。走到一偏僻處,小徐忽然感到有人從她的右邊迅速跑過來,還沒緩過神來,手中的包就被人一把搶去。小徐還沒來得及看清楚劫匪,對方的手就朝她眼睛上一抹,讓她頓時感到眼睛熱辣辣地,疼得睜不開。
對方搶完手袋後轉身朝相反方向跑,小徐不顧眼睛疼痛,循著劫匪的腳步聲在後面拼命地追,追出大約100米左右,因為眼睛實在疼得睜不開,小徐只得作罷。不久,眼睛疼痛感稍有緩解的小徐在附近的垃圾桶中找到了自己被搶的手袋,除了錢包和手機,其他東西都在。
驚魂未定的小徐不知對方在自己眼睛上抹了什麼,她立即借路人手機報了警。
經偵查員工作,發現37歲的貴州人劉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終在通州區將其抓獲。據劉某交代,自己在小徐眼睛上抹的是日常食用的辣椒面。其實,扔掉手袋後,劉某就在垃圾桶旁躲著,只是小徐眼睛看不見。
劉某稱,小徐是他搶劫的第四個姑娘,但四次加起來搶得的總額還不到一千塊。他年初來到北京務工,開始在工地上打工,後來嫌累就辭去工作。沒了經濟來源,生活開始拮據起來,劉某於是萌生了搶劫的念頭。因為自己是貴州人,平時愛吃辣,家裡常備有辣椒面,於是他就靈機一動想到用辣椒面抹路人眼睛,趁其睜不開眼的時候實施搶劫。
石景山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劉某采取潑辣椒面的方法搶劫多名被害人的財物,根據《刑法》第263條規定,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重罪,無論搶劫金額多少,起刑便是三年,像劉某這樣搶劫次數超過三次的,可能判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