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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固然是相輔相成的,但是物質文明提高了不見得精神文明會自然提高,精神文明的提高仍需要一個塑造的過程。”市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認爲,在這個過程中,教育和法治必須同時發揮作用,教育的作用在於行爲文明的自覺、自律,而法治在於文明行爲的規範、他律。
“無規矩,不成方圓。”張寶義說,國外的實踐表明,良好的城市環境、城市秩序,都經歷了法治—習慣—自覺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一些時間,不是僅僅靠文明教育就可以解決問題的,需要從市民的點滴行爲上去規範、去管理。每個人都有惰性,都想自己“方便”、“隨意”,如不從細節上進行長時間的管理和約束,很難起到真正的效果。城市管理需要強化法治作用,這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也是一個必然的過程。
張寶義認爲,本市2010年頒佈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是一部非常全面的城市管理綜合性法規,對治理不文明行爲提供了很好的法治依據。他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運行機制,本着依法治市的精神,嚴格管理、長久管理,使天津的城市文明程度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