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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張某,男,24歲,遼寧人,曾在本市河東區某飯店打工。2013年底的一天中午,張某在其打工的飯店員工宿舍內,趁室內無人之際,成功盜走同事劉某在衣櫃揹包內的戴爾牌筆記本電腦一臺、銀行卡一個及存摺一個,隨後逃往大連市。一週之後,失主劉某找到張某並將其扭送到當地派出所。後張某被押解回津。經鑑定,被盜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3023元。被盜電腦被公安機關收繳,併發還失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依靠盜竊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爲一定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我們要在觀念上樹立抵制犯罪的意識,以辛勤的勞動爲自己謀得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