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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出租車司機明知『乘客』是竊賊,仍每天接送其進行盜竊,並接受其用贓物折抵車費。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 41歲,無業,曾因搶劫、盜竊兩次被判刑。被告人張某,48歲,出租汽車司機,曾因盜竊兩次被判刑。2013年6月至12月間,李某乘坐張某駕駛的車輛,於凌晨1時至4時許,至本市河東區、南開區、紅橋區多處住宅小區,由張某在路邊等候,李某用事先准備好的塑料片捅開住戶門鎖,實施入戶盜竊,盜竊金額共計12000餘元。被告人張某在明知李某實施盜竊後仍以每天人民幣400元的價格,開車接送李某往返盜竊現場,並參與分贓。其間,李某先後用盜竊的兩部手機、一臺戴爾電腦和一臺iPad平板電腦折抵張某的包車費用。失主報警後,公安機關很快將被告人李某和張某抓獲歸案。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鑒於被告人張某能自願認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