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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物業辦介紹,新老物業企業在交接時,應在有關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指導下,履行各方義務。老物業企業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開發建設單位的工程圖紙等基礎資料、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以及收取的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和場地經營所得的收益餘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屬於業主共有的場地、設施設備;移交物業管理項目的檔案資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對物業企業退出項目管理的具體行為實施監督。建設、市容、環衛、市政、園林、公安、消防和技術監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階段的銜接。
如果在退出時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有關移交工作應在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