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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財政局獲悉,本市從2011年7月開始爲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主要包括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發放標準爲:城鎮每人每月753元,農村每人每月434元。據悉,目前本市共有符合補貼條件的烈士子女1350人。
據瞭解,近年來本市不斷加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力度,市財政累計撥付資金1500餘萬元改造烈士陵園,修繕加固革命烈士紀念碑,其中今年市財政撥付420萬元,提升改造了市烈士陵園、薊縣爨嶺廟烈士陵園和河北區北寧公園烈士紀念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