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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是本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基層執法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是本市繼行政許可“一份清單管邊界”“一顆印章管審批”,組建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實現“一個部門管市場”之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又一項舉措。
《辦法》有望破解“九龍治水”相互扯皮,“有權管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無權管”,執法力量“頭重腳輕”等行政執法困局。
天津北方網訊:此前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昨日公開發布,將於明日起正式施行。10月1日起,針對在河道中清潔車輛、在道路上焚燒紙錢、擅自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在住宅樓外檐增設門窗等行爲,街道辦事處可以集中行使13大類行政處罰權,並可以實施與之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過去行政執法中相互扯皮,“有權管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無權管”等頑疾有望得到解決。
本市首次賦予各區縣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辦法》明確,街道辦事處作爲區縣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辦法行使街道綜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街道辦事處設立街道綜合執法機構,具體負責執法工作。《辦法》賦予了街道辦事處13大類行政處罰權,包括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水務、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殯葬、房屋安全、公安消防、衛生、商務、文廣、安監、民政等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則包括:在城市排水設施以外的河道水體中洗滌衣物、清潔車輛和容器的行政處罰權;違反公共場所控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處罰權;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及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等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的行政處罰權;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爲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的行政處罰權;在社區、居民小區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處罰權等數百項。除此之外,街道辦事處在日常檢查中發現6類違法行爲,還應當責令停止,需要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及時告知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這其中就包括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排放廢棄物、各類無證無照經營等目前居民生活中遭遇到的問題。
《辦法》規定,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取得天津市行政執法證,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街道辦事處還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街道辦事處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立即對相關信息進行覈實,屬於職責範圍的,應當依法查處;超出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將投訴、舉報情況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向街道辦事處反饋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