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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無業人員以幫人辦工作為名,先後8次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3萬餘元。
被告人李某,男,55歲,初中文化,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7年12月刑滿釋放。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以給被害人劉某親屬辦工作為名,制作使用偽造的面試通知書、錄用通知書等欺騙手段,對劉某的三名親屬進行銀行招工面試,騙得劉某信任。李某以收取培訓費、押金、勞務派遣費等名義先後8次騙得劉某人民幣13萬餘元。劉某發現被騙後,於2013年11月將李某扭送公安機關。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