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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0月14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爲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的意見》(津政發〔2013〕30號)精神,逐步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進一步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本市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自10月1日起上調。此次調整後,全市社區工作者每月的平均收入達到3300元,比調整前平均提高800元。此次標準調整的範圍爲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
社區工作者每月的待遇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爲勞動報酬、崗位津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本次待遇標準調整後,勞動報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調整至1680元。崗位津貼依照工作津貼(崗位職務和在社區連續工作的年限)、職業資格和績效作爲標準。在社區連續工作的年限分爲見習期、2至3年、4至6年、7至9年、10至12年和13年以上。主任(書記、站長)工作2至3年的工作津貼爲每月1500元;副主任(副書記、副站長)爲1200元;其他人員爲每月1100元,工作年限每提高一檔,工作津貼隨之上漲80元。(見習期不包括主任和副主任,其他人員崗位在見習期的工作津貼爲820元。主任和副主任連續工作未滿2年按照2—3年享受崗位津貼。)
此外,取得國家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450元、300元、150元調整至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證書的由每人每月補貼50元調整爲10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關係協調員三級和四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300元、150元調整至350元、200元。職業資格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績效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至人均每月320元,考覈不合格的不予發放。
街道、鎮和社區工作者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在1年見習期內享受除績效補貼外的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