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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下發《關於發放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向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凡是具有天津市戶籍、年齡在18週歲以下,父母雙方或一方重殘、重病、長期服刑在押、強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或其他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鄉價補聯動補貼的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此扶助金由困境家庭兒童監護人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覈,區縣民政局審批。困境家庭兒童年滿18週歲,基本生活費從18週歲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18週歲以上仍在就學的,按其畢業月份的下一個月起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