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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折射制度性漏洞
針對李寧涉案,記者多次聯繫中國農業大學校辦負責人,辦公電話均無人應答。而中國農大生命科學研究中心辦公室負責人連用三個“不知道”來回答:不知道院士歸誰管,不知道領導在哪裏,不知道李寧個人任何情況,“我們只提供研究場地,李寧級別太高,我們管不了”。
李寧涉案令很多師生和專家惋惜。中國農業大學一位碩士生稱,李寧身爲院士,還長期堅持爲普通學生授課,實屬少有。還有多位業內專家表示,生於江西的李寧,求學時是典型“學術癡”,其作出的重要科研貢獻不能因其貪腐行爲而被全盤否定。
不少師生認爲,李寧案不僅僅涉及個人道德,更重要的是暴露出我國科研經費管理方面諸多制度性漏洞:
——將經費結餘作爲研究人員個人收入,爲何成爲各方“默許”的明規則?
一位“211”院校青年課題負責人表示,經費如果花不完,按理應上交,但大多時候沒有人這麼幹,而是設法“吞掉”。“有人年年找學生要火車票報銷,一個課題三五人,一年的火車票卻天南海北幾百張。”
中國科協一項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於項目本身僅佔約四成。這意味着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高等院校教職工收入偏低的背景下,經費結餘長期是校方默許的額外收入。”上述負責人表示。
——藉助企業參與科研以便“報賬”爲什麼不受監管?
與李寧類似,在此次曝光的教授套現經費案件中,已被判刑的陳英旭同樣是利用國家重大專項總負責人的便利,將關聯公司列爲課題外協單位,再通過虛假髮票、虛假合同套取經費。
業內人士指出,在《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對這些形形色色的“外協公司”竟沒有一條專門的規範,甚至未要求課題負責人開辦的關聯企業“迴避”。
——科研管理行政化、功利化易引發“吸金”亂象。
一位科研人員說,當前,科學界存在一種不正常的現象:評價科學家的標準不是看其學術水平、業界口碑,而是看其是否能吸引和佔有大量資金。由此也造就了一些“科學家富豪”。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爲,當前,一些科研項目的開展目的不是爲了創造生產力,而是爲了滿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政考覈和經費指標。由於缺少公平專業的評估、監督機制,一些科研人員爲了獲得經費不擇手段。“院士涉案是科研界共同的損失和污點。”他說。
據瞭解,《中國工程院章程》規定:當院士個人行爲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中國工程院發言人董慶九表示,中國工程院將視司法機關認定事實、性質和生效的判決,依據該院章程和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對李寧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