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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國家社會改革發展,推動法治國家進程
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
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憲法指引其他法律法規制定。
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全面體現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保障公民財產權利。其第一條開宗明義,“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011年1月,國務院出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體現了憲法和物權法的精神,修正了搬遷制度的滯後規定,規範了房屋徵收過程中的行政行爲。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寫入了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等7個方面的法條增修,都有憲法精神的體現。
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爲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憲法就是這棵大樹的穩固根基。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生活基本原則和社會活動根本準則。
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有力推進,作爲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要方式的基層民主健康發展,公民有序參與公共事務的形式更加豐富……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認爲,推進依法治國要倍加重視憲法的作用。通過憲法、法律法規,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度化、定型化、精細化,以便在國家治理中得以執行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