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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無業人員販毒賺了300元錢,被抓獲後獲刑九個月,在後悔不迭中鋃鐺入獄。
被告人李某,男,41歲,初中文化,無業。2007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3000元;2012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2012年11月刑滿釋放。2014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本市河東區某停車場以3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劉某販賣白色晶體一袋,後被抓獲,毒資被收繳。經鑒定,從白色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0.65克。鑒於李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