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公司老總用虛列業務費的方法,非法佔有本公司資金70萬元,後被警方抓獲。日前,西青區法院經審理,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中年男子劉某原系本市一家電氣公司總經理,且系該公司的股東。2012年7月13日及同年8月29日,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兩次以虛構其妹夫王某系大連某工具公司業務員,並虛列向該工具公司支付業務費用的方法,將其所在電氣公司共計70萬元資金非法佔為己有。2013年11月1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退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