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工地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將用於建設的磚塊和混凝土私自提供給他人建房使用,後被查獲。該負責人日前被北辰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方某是浙江一家建設公司的聘用人員,自2011年6月起任該公司一停車樓工地的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采購、材料款的申請和撥付、施工人員工資發放等。2012年11月,方某私自將停車樓工地約10立方米的磚塊(價值1900元)和約3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價值9600元)提供給馮某(另案處理)個人用於翻建房屋。2013年3月,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