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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0月10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程度認定,在津城網友中引發關注和熱議。許多網友表示,根據該規定,今後『人肉搜索』等有可能因侵權而觸犯法律。為此,在網絡上發布有可能對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信息,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慎之又慎。
無底線『人肉』當禁
網友『哈裡哈利』:從當年的『最毒後媽』到去年因『人肉』而跳河自盡的廣東少女,多少人因為網絡暴力而受到侵犯甚至失去生命。人肉搜索的『度』很難加以界定,特別是那些無底線的人肉搜索必須予以禁止!
公務員宗先生:從某一方面說,『人肉搜索』鞭撻了一些社會不良現象,如果加以好好利用和引導,會起到網絡輿論監督的作用。
有法可依淨化網絡
律師萬振文:根據《規定》,『人肉搜索』可能侵權,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擅改標題轉發也有可能犯法,該《規定》讓網絡空間的規矩更加明確,可有效淨化網絡環境。同時,《規定》未將『人肉搜索、轉帖』等全部一棍子打死,如界定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等可不算侵犯隱私,這就為網絡輿論監督提供了法律空間。
做網絡傳播的智者
網友『清風一縷』:自媒體已成為互聯網演變路徑的新產物,在眾多網絡侵權案和網絡謠言中,某些自媒體充當了『幫凶』的角色。自媒體『不自由,毋寧死』的理念應該摒棄,無論是何種傳播方式,都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
維權志願者王輝:在網絡傳播途徑和方式不斷快速更新的背景下,僅僅依靠法律來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是不夠的。人人都是網絡環境的建設者,也是和諧網絡環境的享受者。網絡傳播,不盲目、不盲從,做網絡傳播的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