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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政府要維護和提昇審計的獨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涉。審計監督全覆蓋首次寫進政府文件,同時首次明確政策落實成為審計重點。
政策落實成審計重點
從過去只對國有資金、國有單位及其領導人等進行審計,這次《意見》特別提出,今後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換言之,無論單位性質,即使是民營企業或個人,只要使用了財政資金,以後都要自覺接受審計。
在過去以審計監督『錢』『權』為主的基礎上,這次《意見》還提出,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使得政策落實也首次成為監督重點。
審計將不再『看賬難』
案件線索實行『雙報』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審計整改,並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格問責。同時《意見》首次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整改第一責任人,整改結果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
《意見》還首次要求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創新電子審計技術。
《意見》明確了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的責任,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完整准確真實的電子數據;有關部門、單位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的規定,已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
預計今後審計『進門難、看賬難』的局面將會明顯改善,獲取真實、完整電子數據的難度和障礙也會有所減弱。
-專家觀點
深化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率
東北財經大學投資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王立國認為,為避免『政策不出中南海』,國務院頻繁派出督查組進行督察,但這種方式只是權宜之計。《意見》提出,『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通過強調審計作用,將保障中央政府政策措施有效實施。
王立國還表示,因為缺乏對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在投資項目決策、融資和責任等方面有效的約束,『豪華辦公樓』『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屢禁不止。財政資金不能得到有效配置,政府投資效率低下並廣受詬病。《意見》提出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項目決策和項目審批、招投標和貸款發放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要推動履職盡責,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強調要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通過進一步強化審計的監督作用,有效配置財政資金,將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率,並起到舉足輕重作用。
-記者觀察
保障獨立審計可防官官相護
當前改革步入深水區後,往往出現『議而難決、決而難行、行而難破』等政策『腸梗阻』問題。與此同時,提昇制度執行力的關鍵,就是衝破部門、地區或集團內的利益格局、啃掉阻礙改革的『硬骨頭』。
這次國務院出臺《意見》中受人矚目的一點,是祭出了保障獨立審計的『法寶』。《意見》提出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這將防止同級政府內官官相護,有助於為下級審計機關掃清障礙,以便在重大問題和案件線索的查處上放下擔子,甩開膀子,揭開蓋子,紮緊籠子。
-今後審計重點
1
經濟責任審計
《意見》要求,今後經責審計要進一步加大查處重大經濟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的力度,關注重要經濟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關注『民生』『環境保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深化改革』『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全面推行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同步經濟責任審計。
2
預算執行審計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要進一步突出對部門『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樓堂館所建設管理等情況的審計,著力查處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部門單位存在的公款旅游、濫發錢物、高檔消費等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
3
腐敗案件線索
進一步突出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特別是案件線索的查處和揭露,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采購和招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金交易等重點領域和環節。
-審計6大難題
慢
審計機關著急,被審計方不著急,一天能乾完的工作卻要乾好幾天。
缺
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殘缺不全,審計機關要看多方面資料,被審計方只提供少數資料。
假
被審計方提供偽造、編造甚至變造的資料。
隱
被審計方轉移、隱瞞甚至毀棄相關資料。
拒
審計機關有權查看資料,被審計單位也有這些資料,卻謊稱沒有這些資料,或者明確拒絕向審計機關提供這些資料。
限
審計機關應該查看一些資料,被審計單位的上級單位或者主管單位卻給下屬單位發文,明確要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