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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人還是在餐桌上“擺闊氣”、“要面子”,很多餐飲經營場所從中看到鋪張浪費有“油水”可撈,爲了提高營業收入,收取“最低消費”、“加杯費”、“開瓶費”等種類繁多的不合理收費,似乎價格越高,收費越貴也就越聚人氣,很多餐飲業從業者便爭相效仿,餐館中的不合理收費也“遍地開花”。這些收費一直以來在社會中引起廣泛爭議。10月8日,商務部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自11月1日起,消費者如果發現餐廳設最低消費可舉報,餐廳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處理。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對屬於職責範圍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屬於職責範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然而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餐飲不合理收費依然屢見不鮮。
最低消費節日水漲船高
很多市民想趁着十一黃金週的假期,與親朋好友聚餐,一些餐飲場所也察覺到黃金週的人氣,於是最低消費一漲再漲。
市民趙小姐日前就向記者反映稱:“十一黃金週期間,我們和家裏親戚決定小聚一番,出於環境考慮我們決定訂一個單間,於是我就諮詢了家門口的幾家稍有規模的餐館,均被告知訂單間會有最低消費。原本只要就餐人數充足就能免費使用單間的飯館也開始限定最低消費,原來使用單間就收取最低消費的餐館,更是將最低消費上調200-500元不等。無奈我們爲了使用單間,只能按照最低消費的標準點菜,原本物美價廉的菜也都不敢點了,只能點一些價格稍高的菜品來湊足最低消費的金額。就這樣還比實際用餐人數的可用菜品量多點出不少菜來。我們找到餐館諮詢爲何黃金週裏連單間最低消費都上漲時,餐館負責人‘委屈’地表示,假日裏服務員工資上漲,蔬菜等原材料價格也上漲,但菜品價格比較敏感不能上漲,只能上漲單間最低消費來彌補一些經營成本的上漲。就是飯館經營成本上漲,也不能全轉嫁給消費者,爲了湊足最低消費,多點的菜也會造成浪費啊,也和當下‘勤儉節約’的社會風氣不一致。”
“加杯費”令消費者不解
日前市民王先生也遇到類似餐館不合理消費的問題,但王先生及時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不但原本強勢的商家低頭認錯,更對消費者進行了賠償。王先生說:“日前我和朋友去一品牌咖啡廳就餐,我們一行兩個人,點菜時服務員表示每人要收取20元的‘加杯費’,我們不明白爲何還要收‘加杯費’?我們對於該餐館如此收費十分不滿,於是就向餐館經理投訴,經理表示這種收費是公司制度,誰也無權減免。於是我們就結賬付了所謂的‘加杯費’,一氣之下我拿着酒店開具的打印賬單及發票反映給南開工商局,工商局接到舉報後立即對商家展開調查,商家這時態度可謂180度大轉彎,不但積極主動道歉,對於自己的欺詐行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500元賠償。消費者在遇到商家這種霸王收費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讓不法商家得到應有的處罰,看還有哪個商家能堅持不合理收費。”
另一讀者王先生也反映:“近日,我約兩位朋友一行三人到南樓上島咖啡小聚,其間我們點了一壺菊花茶,而服務員稱,菊花茶可免費續杯,但是一壺茶只給兩個杯子,如果三個人,要加個杯,還要收取10元的‘加杯費’。我們不解,服務員稱這是整個公司的決定。也不能兩個人喝茶,一個人看着吧,最後只好花10元買個‘加杯’。”
記者也在平時的就餐中,發現一些餐館存在收取“最低消費”“開瓶費”“加杯費”等不合理收費,很多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往往覺得錢也不是太多,吃飯就得吃的順心,往往不和商家計較。商家正是看中消費者大多選擇沉默,往往收起不合理費用便底氣十足。
管理辦法出臺維權有依據
記者瞭解到,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將於11月1日生效,該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並制訂相應處罰措施。這對一直爭議的最低消費問題,有了明確的說法。在充分競爭的餐飲行業,再“強迫消費者進行指定消費”是不可能的。對此《管理辦法》許多讀者和網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網友@MILANM:什麼部門監管?遇到如何舉報?針對具體問題有沒有與之對應的細則辦法?網友@幼桑:那飯店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算不算?網友@郝帥富:商家可以通過設置包間費門檻間接實現最低消費。網友@彩雲:曾經爲了湊夠最低消費不得不點了一大桌菜,最後剩了好多。網友@qijing1006: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畢竟人家做生意是有運營成本的。還有不少讀者或網友舉報本市餐飲商家設最低消費或收取不合理費用的問題。
今後您在用餐中再遇到如此情況,一定要勇敢站出來,向不合理收費說不,不但是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更是維護了社會風氣。更呼籲相關部門能夠及時對於不合理問題查處治理,與市民共同攜手維護一個正常健康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