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從邊檢機關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津巴布韋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諒解備忘錄》將於2014年11月12日生效。
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和津巴布韋共和國持有效的津巴布韋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過60日,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