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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11月1日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正式實施,如果餐飲店還設置“最低消費”,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今天是取消“最低消費”的第三天,效果如何?昨天記者在河西區、南開區多地進行了走訪調查。
【記者調查】
不少餐廳無任何附加費用
經過調查,記者發現,《辦法》發佈後確實有一定效果,不少商家取消了之前在包間設定的“最低消費”。
河西區樂園道一家餐廳,10月初,記者曾以消費者身份詢問工作人員有無最低消費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散座沒有限制,如果訂包間則有800元的最低消費。”昨天,記者再一次以消費者身份詢問,被告知“沒有最低消費。‘最低消費’的規定從10月下旬就取消了,包間也沒有任何服務費等附加費用”。此外,河西區和南開區幾家之前設“包間最低消費”的餐廳均被取消限定。
也有商家“頂風作案”花招迭出
但是,記者也發現,仍有些餐廳“頂風作案”,在包廂設定了“最低消費”。
在位於水上公園旁邊的一家知名連鎖餐廳內,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預訂一間包間,工作人員表示,小包4人,中包6人,“建議消費在200元以上”。“如果我沒這麼高的預算呢?”記者詢問,“那建議您坐大廳。”工作人員回答。由此看來,“包間最低消費”的情況依舊存在。
同時記者也注意到,一些餐廳雖然沒有在包間設定“最低消費”,卻增加了不少額外規定。在位於南開區迎水道一家名爲晉鄉居的餐廳,雖然此家餐廳沒有設定最低消費,但是“在包間消費需要繳納沏茶費,每壺3元錢。”工作人員表示:“因爲我們沏茶用的水好。”
此外,一些餐廳雖然取消了最低消費限制,但在包間人數上做了規定,“我們的包間都是大包,人數需要在10人以上,否則不能預訂”。樂園道一家餐廳工作人員說道。
【市民聲音】
消費者擔心“雷聲大,雨點小”
昨日記者在本市多家餐館隨機採訪了幾十位消費者,絕大多數消費者都表示遇到過“最低消費”“不允許自帶酒水”等霸王條款。對於從11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市民均有所期待,但也有人表示擔憂,“《辦法》是不錯,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但就怕雷聲大,雨點小,執行部門不給力。”
市民王先生說,很多餐廳都取消了最低消費,但還有變相加價的情況,比如服務費、茶水費等。作爲消費者,很反感商家這種行爲,但也沒有辦法,找消費者協會太麻煩,一般都不了了之。
市民吳先生也表示:“《辦法》的最終落實還要看執行部門,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實地調查,該處罰的處罰,該規範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12315提醒】
如遇不合理消費注意留證
新規生效後,消費者遇到餐館要求收取最低消費時應該怎麼辦?昨天記者諮詢了12315消費者熱線。工作人員給出了三條建議:
第一,如果市民在餐館遭遇“最低消費”,但實際消費金額少於最低消費金額的情況,那麼消費者應該保留所有票據證明,包括髮票、菜品小票、錄音等,消費者可致電12315進行投訴,相關部門會爲消費者追討多支付的金額。
第二,如餐館強行要求消費者購買非消費者意願選擇的產品以滿足最低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但消費者一旦接受餐館強行搭售的產品,則可能被視爲承認了交易的自願合法,消費者事後退貨難度很大。
第三,新規生效後,消費者有權拒絕最低消費,而只需向餐館支付實際消費金額即可離開。如果消費者支付實際消費金額後,餐館強行阻撓消費者離開限制了人身自由,消費者可以立即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