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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這個“雙11”,網上最低1折的化妝品是否讓你忍不住下單?如果買到的是假貨或“三無”產品應該找誰?昨日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瞭解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公開徵求意見,規定化妝品標識不得暗示有藥效功能,消費者如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買到假冒僞劣化妝品,找不到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可找網絡方要求賠償。
化妝品標識不得暗示藥效
商場、雜誌、網店的化妝品廣告中,“防過敏”“消炎除菌”“除蟎祛痘”等關鍵詞不少。登錄電商平臺搜索“藥妝”,查詢到的商品多達9.6萬件。不過,“藥妝”的概念最先來自歐美一些國家,是指在藥店銷售的化妝品,介於藥品和化妝品之間,國內尚沒有藥妝的界定,只是行業中運用此概念。市場上標識“藥妝”的化妝品質量參差不齊。
此次《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禁止標註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混淆的內容。
網店買假貨可找網站索賠
網絡平臺是化妝品假貨的重災區。假冒化妝品有何危害?昨日從本市部分醫院瞭解到,秋冬季節過敏性皮炎發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市民使用了刺激性化妝品或假冒化妝品引起的。
根據上述意見稿,消費者通過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化妝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賣假貨最高處罰10倍貨值
意見稿還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違法生產、經營化妝品將被最高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生產企業將被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違法經營企業的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3年內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