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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市民醉酒後駕車,與人發生糾紛,結果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39歲,家住靜海縣。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與朋友在一家燒烤店吃完飯後,酒後駕駛轎車沿河東區嶗山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天山東路交口時,因與他人發生糾紛,路人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將張某抓獲。經檢驗,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56mg/100ml,屬醉酒狀態。
最終,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