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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孫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孫某,男,漢族,49歲,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天津市河東區。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21時許,被告人孫某酒後駕駛一輛豐田汽車,行至本市河東區某酒樓前,遇到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此停留,孫某所駕車輛前部與吳某駕駛的電動車前部相撞。吳某的同事何某當場報警,公安機關到場後,被告人孫某歸案。經檢驗,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76mg/100ml。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吳某不負事故責任。
法院認爲,被告人孫某無視國家法紀,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孫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並供認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酒後駕車危害極大,我們要時時刻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約束自身行爲,以防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要因爲一時的大意,觸犯法律,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