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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市國土房管局近日下發《關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據介紹,新規從本月起施行,其中明確要求,嚴格審核購買人資格,姓名不一致不得購買。
根據新規,限價商品住房通過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實行網上銷售,並簽訂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中的購買人應與其持有的《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記載的准予購買人一致。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銷售單位應當通過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信息系統,查驗購買人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對購買人與證載姓名不一致的,不得向其出售;對涉嫌偽造相關證明或通過其他不法手段騙取購買資格的,應主動取證,及時上報並配合管理部門查處。
取得銷售許可10日內 要一次性推出全部房源
不得分批次分樓座銷售
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新規現已施行,今後開發企業取得銷售許可證10日內,要一次性推出許可銷售的全部房源。
根據新規,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要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和上市銷售時間,加快限價商品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和上市銷售進度,確保限價商品住房按期上市供應。分批次辦理銷售許可證的,應視上一批次房源銷售情況及時辦理下一批次房源銷售許可,不得出現兩批次之間的銷售房源『斷檔』。開發企業在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10天內,要一次性推出許可銷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將取得同一銷售許可的房源分為若乾批次或分樓座上市銷售。
『產權共有人』須為配偶父母或子女
市國土房管局介紹,新規還對『產權共有』提出明確要求,與取得《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申請人共同購買限價房的,共有人須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新規規定,共有人與申請人在同一戶籍的,購買人應當向限價房銷售單位提供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的,購買人應當向銷售單位分別提供共有人和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籍,且共有人為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的,還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雙方關系的公證文書原件;共有人為申請人的配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禁止中介代售和集團購買
違規企業記入保障房開發建設信用檔案
本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新規明確規定,中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售新建限價商品住房。
根據新規,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應當自行銷售房源,也可以委托其控股公司負責具體銷售工作,銷售責任仍由開發企業承擔。開發企業不得將限價商品住房委托給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代理銷售。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代理銷售或散布虛假房源信息。違規企業,將記入保障房開發建設企業信用檔案,5年內禁止該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經營。
新規明確,市政府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未經市國土房管局同意,不得接受集團購買。
天津限價商品房信息公開及時更新
7項目在售4項目待售
根據新規,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將已取得銷售許可的房源及銷售情況全部公示,對已售出的房源要隨時更新信息。
據介紹,目前本市集中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項目,7個項目在售,4個項目待售。7個在售項目為渤海天易園、華富家園、幸福公裡(榮翔園)、美震瑞景時代(榮馨園)、華城浩苑、朝陽北部灣、佳和雅庭。4個待售項目為華城庭苑、房信大寺項目、天房雙港項目、中環福境。符合購買條件的市民可以登錄天津住房保障網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