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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日前自區有關部門獲悉:區人社局、總工會、工商聯、司法局及人民法院將聯合於2015年年初之前,在13個街道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以進一步加強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達到有效預防、快捷調解、平穩化解爭議的目的,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
建立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是新形勢下穩定勞動關係、加快企事業單位發展、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舉措。基層調解組織將堅持“預防爲主、基層爲主、調解爲主”的工作方針,前移勞動人事爭議防線,逐步形成便捷及時、靠前處置的化解爭議服務平臺。各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預防和調解轄區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羣體性爭議信息的報告工作;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宣傳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定期分析勞動關係狀況,發現爭議苗頭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化解。下月,全區各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調解中心全部建立,2015年1月全部實現掛牌運行。區人社局、總工會、工商聯、司法局及人民法院五部門組成聯合小組,對各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情況進行考覈、通報,協調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五部門將不斷加強對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建立機制、落實責任,形成多方聯動、優勢互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中,區人社局、總工會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重點指導推動各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區總工會指導推動各街道轄區內建會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將企事業單位建立調解組織情況納入各級工會的目標考覈內容;區工商聯組織推動商會和未建會的非公經濟組織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將建設情況納入工作目標考覈內容;區司法局、人民法院對各級調解組織給予業務支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形成多方聯動、資源互補的大調解格局。
各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制訂和公開調解工作程序、職責及調解員行爲規範,調解員統一持證,調解組織統一標識,並建立調解登記、統計分析、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調解有序、工作順暢。區人社局將統一制發調解組織標識,下發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標準、基層調解組織名稱規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