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一名消費者在本市一家珠寶金樓購買首飾時被商家誤導消費,引起糾紛。工商和平分局經過調查,責令商家爲消費者辦理退貨。
消費者劉某在本市一家珠寶金樓選購了一枚鑽石掛件,價格爲6290元。購買時劉某問售貨員所買鑽石掛件是否是該珠寶金樓品牌,售貨員肯定回答“是”,但卻沒有由銀臺統一收款,而是在櫃檯交錢後開具了收據。消費者取貨時發現包裝袋和首飾盒上標註的品牌變成了“龍鳳祥”牌,生產廠家也變成深圳市一家珠寶公司。消費者對此心存疑慮,遂找到該珠寶金樓要求開具發票。該珠寶金樓聲稱,發票由租賃櫃檯商戶開,過兩天才能開具。劉某認爲受到了消費誤導,到工商和平分局投訴。
接訴後,工商和平分局當即與該店負責人取得聯繫。負責人稱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櫃檯與珠寶金樓爲租賃關係,收款及開具發票由其自行處理,並且稱發票已開好,消費者可以隨時去取。工商執法人員在審查發票時發現所開具的發票爲稅務部門代開的個人發票,而非該珠寶金樓,隨後又登陸紅盾網信息網查詢得知“龍鳳祥”品牌生產廠家深圳市某珠寶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被吊銷,不具備開票資格。
工商執法人員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經營者有誤導消費者及不開具發票的違規行爲,責令其立即爲消費者劉某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