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因不滿他人直呼自己小名,五指山一男用透明膠帶將一把尖刀綁在斷臂上,捅刺他人致其死亡,11月26日,海南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阿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2日晚上21點左右,被害人劉某與同村村民邢某等人在五指山市番陽鎮番陽村委會坤步村的一家小賣店裏喝酒,被告人劉阿四也在這家店裏喝酒。邢某等人覺得劉阿四在這裏太吵鬧,影響他們喝酒,就幫劉阿四付了酒錢,勸說劉阿四回家。劉阿四準備離開時,被害人劉某直呼劉阿四的小名“阿貢”,劉阿四因此不滿,雙方發生爭吵。經在場村民勸說後,劉阿四離開回家。之後,劉阿四從家中拿出1把尖刀,用透明膠帶捆綁在自己因爲十幾年前拿炮炸魚而受傷殘疾的左前斷臂上,然後返回小賣店質問被害人劉某,二人再次發生爭吵。
在爭吵過程中,劉阿四用尖刀刺中劉某腹部致劉某倒地,而後劉阿四逃離現場。在場村民將劉某送往番陽鎮衛生院救治,但劉某被刺中腹部後傷勢嚴重,因腹主動脈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於當晚死亡。
被告人劉阿四於當晚向公安機關投案。
海南一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阿四因瑣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阿四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該案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宣判後,被告人劉阿四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