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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今天(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後,在外環線以內地區除春節及重大慶典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提醒的是,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也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目前,本市婚慶機構已做好了准備,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注明『不能燃放鞭炮』。同時,對之前訂立合同的新人,在婚禮舉辦前一周進行告知做好准備。
市民小周昨天剛剛和家人到一家婚慶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訂的是2015年5月份的婚慶服務。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有一條注明:『婚慶公司不提供燃放鞭炮服務及相關產品。』同時,小周與婚宴酒店訂立的合同中也明確規定:『禁止在酒店門前燃放鞭炮。』小周說:『原來還以為可以「商量商量」呢。這一簽合同就特別明確地說不可以再放鞭炮了。婚慶公司也提供了一些新的選擇,比如電子鞭炮、聲光禮炮、軍樂團迎賓等。我們覺得也不錯,這樣既環保,還安全。』
按照本市新規,在天津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殯儀服務中不得有指定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本市婚慶服務機構對此高度重視並積極應對。天津市婚慶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潘樹輝介紹說:『這次本市明令禁止婚慶中燃放花炮,我們婚慶行業的工作也就好做了。現在,婚慶公司與新人簽訂的2015年婚慶服務合同,均添加了這個內容。』(記者任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