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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聖誕節、元旦、春節日益臨近,不少市民通過旅行社預訂旅游產品,打算趁節假日外出旅行。已經預訂好的行程,可能會因故修改。旅游行業人士閆鑫提示,市民預訂旅游產品前後要仔細閱讀協議,避免因修改行程產生經濟損失。
大部分旅行社和顧客簽訂的協議中,都會對退訂或更換行程的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如出發前30天以上退訂或更換行程,基本上都可以順利退款或者更換行程,但如果旅行社已經代辦了簽證等業務,需要客戶自己補一些費用。而出發前30天以內退訂或更換行程,則根據時間段分為幾檔,距出發時間越近,承擔違約金越高。
一般情況下,旅行社會和顧客在協議中進行特別約定。即預訂的旅游產品如果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處在如聖誕、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一旦顧客要求退訂或者更改行程,需全款賠償違約金。建議顧客計算好行程,詳細了解『節日期間』的具體含義。例如,聖誕節日期間,一般是12月24日至25日,而元旦、春節、國慶等節日期間,則是依據國家規定的3天或7天。如果只是臨近上述日期,但並不在節日期間內,則基本不受這類條款限制。
不少旅行社針對顧客可能會退款或更換行程,推出了有關無理由取消行程的保險。顧客如果不確定行程,可以購買此類保險,一旦臨近出行時更改行程,可以減少一些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