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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強海洋產業協同創新基地
天津市海華技術開發中心唐軍武
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設海洋強國”戰略。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着力推動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讓海洋經濟成爲新的增長點,……要着力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海洋強國的內涵很豐富,我認爲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海洋科技的引領和海洋裝備的支撐。
南開區的海洋科技和裝備資源極具特色,有國家海洋技術中心等3個國家級海洋研究所,有天津大學等在海洋技術與工程裝備領域有長期積累的大學,有天津市海華技術開發中心、中環天儀海洋氣象儀器裝備等多家國內知名的涉海企業。南開區委、區政府積極籌劃協調天津大學的涉海專業與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及其成果轉化基地強強聯合,共同打造具有特色的海洋產業協同創新基地,共享基礎設施和實驗裝置,分享技術成果。半年來,海洋產業協同創新基地發展良好,開展了多項聯合新技術與新產品的研發,已有30餘家涉海企業入住,年產值數億元。
我圍繞“科技南開”建設和做大做強南開區海洋產業協同創新基地,提三點想法和建議:
一是加大對自主裝備的扶持力度。海洋科技產業需要國家和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海洋裝備的採購制度上,應該對我國的自主裝備有所傾斜和保護,否則自主裝備很難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國內海洋事業的大發展將成爲發達國家技術裝備供應商的“盛宴”。
二是改進海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模式。要鼓勵較大集團公司進入海洋領域,通過大企業或設立產業基金等方式聯合多個專業化海洋裝備公司,開展協同創新發展,形成海洋高新技術企業的良性發展業態。
三是推進海洋科技成果的轉化。前一時期,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受到事業單位改革等國家政策的部分規範和限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這對於“科技南開”建設,特別是對於海洋科技產業的發展是個重大的利好。在傳統上,國家的海洋科技創新資金幾乎100%投入到大學和研究所,除了海洋油氣資源以外的涉海企業一般都是小企業。由於海洋新技術產品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小企業自身的研發能力極爲有限。如果在海洋科技成果轉化中,不能依照《成果轉化法》辦事,將很大程度上切斷大學和研究所等事業單位性質的研究人員協助企業發展海洋高科技產品的途徑,也就使國家從“九五”開始投入的上百億元的海洋高新技術研發成果滯留於大學和研究所,實在是十分可惜的事。在此,作爲一個涉海小企業的代表,呼籲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對於大學、研究所及其相關科技人員參與企業的協同創新、新產品研發、培育企業自主研發能力等工作予以立法和在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