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進一步維護運營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本市對原有的《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並將於近期頒布實施。規定中明確了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16種禁止行為。
『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根據新《規定》,16種禁止行為包括:禁止阻礙列車正常運行;禁止強行上下車;禁止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入區域;禁止攀爬或者跨(穿)越高架、圍牆、護欄(網)、閘機、屏蔽門等設施;禁止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禁止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吸煙,動用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禁止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禁止乞討、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坐席;禁止涂寫、刻畫或者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設攤、賣藝、健身、派發物品、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行為;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禁止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禁止佔用消防、疏散等專用通道;禁止使用滑板、輪滑鞋;禁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禁止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為。
對違反規定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新《規定》還對逃票、持偽造乘車票乘車等行為作出規定: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使用偽造的優惠乘車票證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票證乘車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據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今年9月,本市在軌道交通部分車站實施安檢,今年年底前,所有軌道交通車站將全面實現安檢,並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