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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獲悉,當地一高校職工利用職務便利,假借學生身份將10餘萬元國家助學金據爲己有。經法院審理查明,日前該職工被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追繳其非法所得。
國家助學金爲幫助困難在校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設立。大學期間,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申請。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申某利用負責學生工作時保管的學生身份證複印件,以高校學生處的名義私自在銀行批量開設了26張銀行卡,又利用其負責助學金工作的職務之便,擅自將虛報冒領的155240元助學金髮放到這26張卡上,除其中46000元真正發放到學生手裏外,剩餘的109240元全部據爲己有。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申某的行爲已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