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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來津打工男子酒後尾隨他人實施搶劫,結果被過往群眾當場抓獲。近日,該男子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劉某,男,43歲,系來津打工人員。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劉某酒後在本市河東區十一經路麥當勞附近遇到了被害人李某,遂尾隨其後。至六緯路與九經路交口附近時,劉某采用暴力及語言威脅手段,對李某實施搶劫,造成李某身體多處受傷。因李某反抗,劉某未能劫取財物,在逃跑的過程中,劉某被過往群眾抓獲並交給警方。經鑒定,李某頭部及面部軟組織、眼部、膝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劉某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經法院審理,劉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鑒於劉某能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獨自出行應看管好隨身物品,留意身邊尾隨的陌生人。此外,當遇到不法侵害時要沈著冷靜,注意保護自身安全並尋求周圍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