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離婚後因拒不履行判決書中關於返還前妻錢款的義務,一男子被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錄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在購買高鐵車票時受阻。無奈下,他來到法院承諾分期還款。法官根據法律規定,決定繼續將其放在“黑名單”中,直到其履行完判決爲止。
男子小劉和女孩徐歡經人介紹相識並戀愛,交往了一年多後兩人結婚。婚後不久,小夫妻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徐歡一怒之下回了孃家,此後他們一直分居。離婚訴訟請求是徐歡提出的。她稱,婚前對小劉缺乏瞭解,婚後雙方缺乏溝通,導致感情破裂,故起訴離婚,要求自己的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並要求小劉返還其婚前出借的借款15萬元。小劉辯稱:“同意離婚,並同意徐歡的婚前財產歸她所有,婚後財產依法分割,但徐歡陳述的婚前我從她那裏拿走15萬元不屬實。”
關於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婚前向其出借的15萬元借款的主張,被告雖否認借款的事實,但認可從原告名下銀行賬戶提取人民幣10萬餘元,並將上述款項全部用於籌備婚禮使用。經庭審覈實,確認被告用上述款項籌備婚禮總計支出應爲7.4萬元。根據公平原則,原告和被告因婚禮支付的費用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對於被告未支出的部分費用應返還原告。
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同時判令被告返還原告6萬餘元。本案宣判後,進入執行階段。小劉沒有正式工作,平時做婚禮主持,經常往返於京津兩地,收入不穩定。由於未能執行判決,他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使其購買高鐵車票受阻。小劉因此來到法院,主動要求分期履行給付義務,請求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撤下。但法官根據規定,決定不將其從“黑名單”中撤下。也就是說,該男子只有完全履行了還款義務,才能坐高鐵和飛機。
失信被執行人四種權利被禁止
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相關情形的,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法官表示,根據該規定,該名單庫還與鐵路、航空購票系統聯網,購買高鐵票和機票都是實名,因此本案被執行人在購高鐵票時遭拒。法官表示,被執行人應依法執行判決,確保自己不失信,才能讓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被禁止的權利:
一、禁止乘坐飛機、高鐵和列車軟臥;
二、禁止住星級酒店;
三、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四、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