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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2014年天津市供熱費交費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市供熱辦提醒,還沒交費的市民最好抓緊時間,以免因為逾期產生滯納金。
據了解,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逾期未交費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日違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未簽訂合同的,日違約金額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供熱單位對逾期未交費用熱戶停熱的,停熱期間僅按停熱天數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違約金不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