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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天津市交通管理局采納該院司法建議,從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就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全面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據介紹,為了落實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要求,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到實處,以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市一中院行政庭采取了『個案推動,以點帶面;適時溝通,書面建議;達成共識,建立制度』的工作方法。今年11月,在兩起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中,天津市交管局紅橋支隊與和平支隊的分管負責人分別到天津一中院出庭應訴,對全市行政執法單位起到了積極的示范效應。為鞏固既有成果,一中院適時向天津市交管局發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函》,建議將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進一步常態化、制度化。
天津市交管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就交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如何與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做好銜接、更好地配合人民法院工作進行了調研,並下發《關於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對交管系統負責人出庭應訴進行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