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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消費者李某到和平區消費者協會,稱其母親在一購物中心購物時發生意外,與商家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懇請消費者協會幫助予以調解並解決此事。
原來,消費者李某與母親在繁華區一大型購物中心購物時,母親不慎撞上購物中心的商鋪玻璃門,並導致手臂骨折。由於事發當時商鋪的玻璃外牆沒有粘貼安全標識,故消費者李某認爲購物中心負有責任,理應賠償救治傷者的所有費用。而購物中心方面認爲:雖然事發在購物中心,但實際地點卻在該中心的一商鋪門前,消費者應找商鋪索賠,賠償問題與該中心無關;由於傷者自身未注意到玻璃幕牆才釀成意外發生,消費者自身也負有責任,商家並非全責;消費者至今還未傷愈,還會產生新的治療費用,現在就提出賠償問題,爲時過早且不能徹底解決此事。因此,拒絕了消費者提出的賠償要求。
消協調解人員在瞭解並掌握了全部情況後,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對於購物中心提出的被訴主體問題,消協認爲購物中心作爲經營場所的管理者,有責任爲消費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儘管曾多次提醒商鋪加貼安全標識,但事實上該項工作並未落實到位,故購物中心與商鋪均負有責任,購物中心作爲第一責任人毋庸置疑。針對賠償問題,經消協調解人員向消費者告知其追償權利後,消費者李某表示不想將此事拖延持久,希望儘快解決處理。故與傷者承諾自願放棄今後有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的追償權利,僅要求賠償現在所發生的費用。同時,因爲消費者在發生意外時也確有未盡注意事項的次要責任存在,故建議雙方按主次責任比例承擔各自賠償責任。
最終,經過消協調解人員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解決意見:購物中心認同承擔主要責任,爲消費者賠償80%費用,消費者李某及傷者均表示認可接受。購物中心事後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安全措施的保障工作,並深入指導各商鋪強化經營管理並抓好落實,防止此類問題再度出現。
至此,一起因人身意外傷害而引發的消費糾紛在和平區消協的幫助下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