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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2月29日,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瞭解到,根據國務院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市實際,起草了《天津市臨時救助制度》,經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辦公廳於近日印發。
臨時救助是政府和社會力量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在救助體系中起着拾遺補缺、託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此次《天津市臨時救助制度》擴大了救助範圍,以往只是根據困難家庭的收入界定是否符合救助條件,新制度加入了支出因素,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大病、生活必須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支出超過上年家庭總收入2倍的家庭也納入了救助範圍。新制度還打破了戶籍界限,將外地戶籍人員納入救助範圍。對臨時救助家庭的收入界定範圍也有所擴大,由原來低於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提高到2.5倍。大幅提高了資金投入,財政預算資金由上年度低保資金的3%提高到8%。
同時,規範了申請審批程序,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情況緊急、須立即採取措施以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申請人,可直接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非本市戶籍有居住證的申請人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委託居、村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爲提出臨時救助申請。非本市戶籍且無居住證的人員,可由公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其向轄區救助站申請救助。沒有設立救助站的區、縣,由區、縣民政部門向市救助站申請救助。
臨時救助申請受理後,受理部門要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查覈實,同時要考慮申請人家庭財產情況。調查結果在居、村委會進行公示。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民政局按照審批權限及標準進行審批。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臨時救助時,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審覈審批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情況緊急、須立即採取措施以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後,按規定補齊審覈審批手續。
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長鄭燕翔告訴記者,《天津市臨時救助制度》明確了“一門受理協調辦理”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臨時救助工作由民政牽頭,但還需要衛生計生、教育、國土房管、人力社保、等部門和婦聯、殘聯、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共同配合才能做好。下一步,各區縣民政部門將與相關單位建立救助申請轉辦機制,對受理申請中符合其他部門救助政策的,及時轉辦,並督促落實。同時還要探索建立救助信息共享平臺,使救助信息公開透明,避免錯保和漏保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