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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臺《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管理辦法》,對全市職工病退鑒定工作作出進一步規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病退鑒定均按該辦法執行。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對病退鑒定的程序、方式和監督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辦法》建立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區縣勞鑒辦、市勞鑒辦三級審核、公示制度,確保鑒定工作公開透明。申請人申請病退鑒定時須提供病退鑒定申請書、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病傷殘完整的病史資料復印件等材料,由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區縣勞鑒辦嚴格審核後報送市勞鑒辦進行鑒定復核。為保證科學公正,《辦法》規定,聘任病退鑒定專家應取得執業資格且具備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相關醫療機構在征求醫療衛生專家本人意見後負責推薦,經本級勞鑒會研究審核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