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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新的一年到來,今天起本市一批新法規開始實施,包括醫療糾紛、失業保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
依法處置醫療糾紛保障醫患權利
《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索賠金額一萬元以下的,醫療機構可以與患者或其家屬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過一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患方自行協商解決。醫患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患者、家屬及其他人員在醫療場所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以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計入應稅工資
新修訂的《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應稅工資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自次月開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家庭學校社會共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天津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今天起施行,與《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共同形成本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制保障。《條例》中明確了家庭、學校、社會機構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具體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