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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普遍對工資不滿
2012年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的劉嘉在江蘇某省級單位工作。他給本刊記者看了他的工資條:職務工資410元,級別工資446元,工作性補貼1420,生活性補貼3170元。
劉嘉是我國公務員羣體收入狀況的一個縮影。工資中基本工資的比重很小,各種津補貼佔了大部分。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看來,公務員工資比例失衡既不利於勤政,也不利於廉政。 “從公務員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來看,基本工資與津補貼的比例大致爲7比3或8比2。”高波告訴記者,依照現行政策,公務員的基本工資由國家財政保障,全國實行統一標準,但津補貼則由各地根據自身財力安排,這也導致公務員的地區收入差異過大。
對於在廣西某縣擔任副縣長的時某來說,工資也一直是他難以啓齒的事情。作爲副處級幹部,他每月拿到手的工資不過4000多元。
“在現行公務員管理體制下,職務直接決定着公務員地位的高低及其相關薪酬待遇。職務和行政級別越高,工資越高,這對於基層公務員很不公平。”時某說。比如,北京市在2003年實施“3581”陽光工資體系,即科、處、局、部級幹部月薪分別爲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0000元。
據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透露,現實中,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可達3至4倍,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很大差距,不僅挫傷了積極性,也直接影響了行政效率。
據悉,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按照施行於2006年的《公務員法》,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及變動情況作爲參考依據,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目前,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工資變遷
根據2006年《公務員法》,職務決定職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是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這意味着,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是由其職務決定的。
在通行的公務員工資體系中,由職務所決定的職務工資和地區津貼佔65%,職級工資只佔25%。此外,職級工資還受職務的限制。
也就是說,如果職務不晉升,副科不管幹多少年都享受不了正科的待遇。
據國家公務員局統計,全國現在有700多萬名公務員。其中,超過90%的公務員屬於科員及科員以下職務,有60%是在縣級以下政府機關工作。
“在一個縣裏,只有幾個處級幹部,絕大多數公務員可能幹一輩子也就是個主任科員,薪酬上漲十分有限。”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表示,打破職務與職級的關聯性,以職務、職級並行來解決基層幹部待遇,對調動基層公務員積極性有幫助。
山東某縣級市一位正科級幹部告訴記者,按照目前每兩年自然晉升職級工資的幅度,根本漲不了多少,“要是工資不按職務只按職級算就好了。”
事實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早在十幾年前就曾提出過,我國也多次將其作爲重點工作提上日程。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時,明確提出“級別與工資待遇適當掛鉤”;2009年, 《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強化職級在確定幹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作用”。